10月31日,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记者获悉,《实施意见》共12条,分别从制定分区管控方案、确定分区管控单元、编制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加强分区管控信息共享、统筹开展定期调整与动态更新、促进绿色低碳发展、维护生态安全格局、推动环境质量改善、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政策协同、强化监督管理、完善考核评价、强化工作联动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推动完善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体系,并提出组织实施相关要求,保障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工作协同推进、顺利实施。
《实施意见》具有4方面特点:服务重大战略实施,提出了支持先进绿色高载能产业向低碳零碳园区转移布局,加强沙漠、戈壁、荒漠地区大型风电光伏基地、支撑性电源及外送通道建设,引导承接产业转移项目科学有序布局等举措,推动新质生产力与绿色生产力协同发展。保障生态安全格局,提出了围绕北方防沙带、黄河重点生态区、东北森林带等三大重点生态区实施生态保护修复规划,加快“一湖两海”及察汗淖尔等水生态综合治理,推进呼包鄂、乌海及周边地区等重点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联治等措施,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推进数智化应用,提出了将自治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信息平台接入内蒙古“生态之窗”服务平台,加强与国家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信息平台和自治区政务服务平台、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等互联互通,支撑政策落地、环境准入、园区管理、执法监管等环境决策,提升应用效能。形成制度合力,提出了相关部门要指导本领域相关工作与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协调联动,必赢平台将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落实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纳入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自治区党委监督贯通协调平台,将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情况纳入自治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等要求,以高水平保护促进高质量发展。